一、基础查验事项
1.场地是否已经施工完毕;
2.场地所有交通设施(含出入口道闸、岗亭)是否均在红线范围内;
3.场地除出入口外是否全部围合封闭;
4.场内围合范围内是否有市政道路;
5.场地内是否有其他独立使用的停车场(即是否存在场中场);
6.地下停车场是否存在无规划许可的经营场所;
7.总车位数量、每层车位数、无障碍车位数是否与停车场施工设计图纸相符;
8.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;
9.机械式停车设施是否有检验合格证或检测合格报告。
二、交通组织及交通设施查验事项
经营性停车场交通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要求,依照《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》、《停车库(场)交通设施建设规范》(DB4403/T 55-2020)进行查验,重点查验以下内容:
1.按照安全、便捷、畅通的原则查验交通组织设计是否科学、合理,是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;
2.停车场入口处是否设置停车场标志、限速标志、禁止非机动车驶入、禁止鸣喇叭和限高等标志;是否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或禁止停车线;是否设置停车场收费公示牌;
3.停车场内标识标线是否清晰、明确;
4.地面导向箭头系统是否符合导向信息连续性、设置位置规律性、导向内容一致性的要求;场内所有节点(如出入口、路线上的分岔口或汇合点等)是否都设置了相应的导向要素;
5.停车位处低于通道最低限高的,是否在停车位顶部等显著位置设置车位限高标志。
6.通道、停车泊位及车轮档的设置是否符合尺寸要求(双向通道宽度不低于5.5米;单向通道宽度不低于3.5米;消防通道不低于4米;标准车位长度不低于5米,宽度不低于2.4米;车轮挡距停车位后端线应不小于110cm。)
7.T字路口、十字路口、弯道等视线不良的位置,是否设置凸面反光镜;
8.下坡道、出入口、人行出入口和电梯口、长通道等位置,是否设置减速带;
9.场内的立柱和通道突出部位是否安装反光警示护板;收费岗亭、通道转弯处及消防、供电、排水、燃气等设备周围应安装反光防护桩;
10.停车库(场)内转弯、 T 型路口的立柱与通道突出部位以及其他影响通行的立柱、通道突出部位是否设置
防撞护角;
11.出入口、双向坡道是否设置突起路标;
12.是否按规定设置无障碍车位即残疾人专用车位(根据《深圳市无障碍环境条例》第三十一条规定: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的停车场;六十五个停车位以上的公共停车场;大型商场、二级以上医院、三星级以上酒店的停车场,应当设置无障碍车位,具体配建标准如下表所示)。